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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今日从南通消防支队获悉,南通集中曝光首批全市1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。
其中,崇川区2家,港闸区2家,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家,通州区2家,海门、启东各2家,如皋市1家,如东县2家。
17家被曝光单位名单
01
崇川区
1
南通天悦家具有限公司
位于南通市钟秀东路19号,存在的主要隐患有:
1、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2.1.1条规定;
2、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 B 5 0 0 1 6 - 2 0 1 4)第8 . 3 . 1 . 3条规定;
3、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3.1条规定;
4、未按规定设施消防车道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7.1.3条规定;
5、该车间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7.2条规定;
6、车间内设置的成品仓库未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6.2.3.3条规定;
7、生产车间与宿舍楼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 B 5 0 0 1 6 - 2 0 1 4)第3.3.5条规定。
2
南通市普利尔针纺织有限公司(一统工贸园区)
位于观音山太平路上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,无法正常使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;
2、办公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5.8条规定;
3、针织车间改变使用功能现为员工宿舍,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5.8条规定;
4、部分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3.7.6条规定;
5、厂房内车间、仓库和办公区未进行防火分隔, 并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, 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3.5条规定;
6、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,不符合G B 5 0 0 5 8 - 9 2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第4.3.8条规定;
7、部分厂房缺少安全出口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7.2条规定。
02
港闸区
1
港闸区蓝港湾浴场
位于南通港闸区幸福人家XD3 32幢201西侧部分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,不符合G B 5 0 0 1 6 - 2 0 1 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4.1条中第8项的规定。
2
南通古田服装检整有限公司
位于外环北路188号,存在的主要隐患有:
1、四楼室内消火栓管道无水;
2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故障,未保持完好有效;
3、泵房内消防泵1号泵损坏,喷淋泵损坏。以上第1、3条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第2条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
03
南通开发区
1
南通格罗仕纤维材料有限公司
位于开发区源兴路399号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2、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3 、中部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7.6条规定。
2
南通开发区小海镇红星织布厂
位于开发区小海镇四圩桥村18组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且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4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;
2、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2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
3、厂房外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1.2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4、未设置消防水源,不符合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第4.1.3条规定;
3
南通开发区禧飞纺织有限公司
位于开发区小海镇定海村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且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4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;
2、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2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
3、厂房外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1.2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4、未设置消防水源,不符合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第4.1.3条规定;
5、厂房内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7.2条规定。
4
南通开发区琳鑫纺织有限公司
位于南通开发区小海镇定海村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且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4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;
2、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2.1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
3、厂房外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8.1.2条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4、未设置消防水源,不符合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第4.1.3条规定;
5、厂房内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第3.7.2条规定;
04
通州区
1
南通东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
位于南通市张芝山镇洋河村36组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,不能正常工作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2、消防火灾自动喷淋系统被停用,不能正常运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3、南侧消防车通道被煤气发生炉占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;
4、火灾远程报警系统被停用,不能正常运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
2
南通通州鹏源纺织有限公司
位于市通州区先锋镇秦家埭村27组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双回路供电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1.8条的规定;
2、扩建部分及南侧仓库未设置喷淋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3.1条的规定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3、扩建部分及南侧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4.1条的规定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;
4、扩建部分各层及与原多层车间未防火封堵及防火分隔,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%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3.1条的规定。
05
海门市
1
情人草寝饰用品(南通)有限公司
位于江苏省海门市三星镇工贸园区(三星镇召良村)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办公楼1 - 4层缺少第二安全出口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5.5.8条之规定;
2 、办公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, 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2.1条之规定;
3、办公楼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3.1、10.3.5条之规定;
4、办公楼与厂房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3.5条之规定;
5、厂房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7.6条之规定;
6、厂房未设置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3.1、10.3.5条之规定;
7、厂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4.1条之规定;
8、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3.1条之规定;
9、厂房西侧小房间屋面采用泡沫夹芯板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2.17条之规定。
2
南通兴达贝妮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
位于海门市三星工贸园区A区被城北路,存在主要隐患有:
①3#厂房、西侧单层厂房、综合楼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4.1条之规定;
②3#厂房、综合楼封闭楼梯间设置不符合要求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6.4.2条之规定;
③3 #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3.1条之规定;
④3#厂房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3.1、10.3.5条之规定;
⑤办公楼1 - 4层缺少第二安全出口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5.5.8条之规定;
⑥3 #厂房三层局部使用泡沫夹芯板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2.17条之规定。
06
启东市
1
启东羿欧电子有限公司
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富源路758号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丙类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;
2、车间四周存在违章搭建,占用防火间距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;
3、办公室设置在丙类车间,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小时的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分隔,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3.5条的规定;
4、丙类车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,楼梯间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3.7.6条、第6.4.2条的规定;
5、丙类车间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8.2.1条第1项的规定;
6、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10.3.1条、第10.3.5条的规定。
2
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
位于江苏省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区江苏西路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占用防火间距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;
2、占用消防车通道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
07
如皋市
1
如皋市集贤实业有限公司如皋天平市场
位于如皋如城环西路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该市场主体平均分为四个区域,每个区域占地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米,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不符合G B 5 0 0 1 6 - 2 0 1 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 . 3 . 4条第二项和第8.4.1条第三项之规定;
2、每个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,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3.1条之规定;
3、该市场采用D N 5 0的室内消火栓,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,不符合GB50974-2014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第7.4.2条之规定;
4、该市场屋面罩棚为塑料可燃材质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1.7条之规定;
5、市场东南侧两排商铺间距为4.8米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2.2条之规定;
6、北侧住宅的楼梯间与一层商铺相连,不符合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6.4.1条之规定;
7、部分商铺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
08
如东县
1
南通博尔登纺织有限公司
位于江苏省如东县工业新区(岔河工业园区)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车间至少2处安全出口被堵塞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;
2、疏散指示、安全出口标志、应急照明全部损坏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;
3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;
4、车间办公室未与车间区域形成有效防火分隔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3.5条的规定;
5、室外消防车道被堵塞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。
2
江苏泛亚劳护用品有限公司
位于如东县曹埠镇工业园区兴业路10号,存在主要隐患有:
1、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水池泵房;
2、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
3、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
4、该单位丙类车间楼梯间未按封闭楼梯间要求进行设置。
南通消防提醒,市民如发现新的隐患问题,可拨打96119投诉热线向消防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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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江海明珠网
编辑:li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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